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山东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生命科学学院出资设立“圣海优秀学生奖学金”,为管理使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圣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该奖学金共10万,分5学年发放,每学年评审1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发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圣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所在班级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数学、英语、物理等学习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中成绩优异,或在省级及以上数学建模比赛等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2.在校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或SCI、E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第一、第二作者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校级一等奖,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为我院体育工作做出贡献,在校运动会上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校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的个人。
5.为我院文艺工作做出贡献,在校文艺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6.为我院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被评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我院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的个人。
7.积极组织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的个人。
8.担任主要学生干部,2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所在班级2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填写《“圣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班级评议 班级汇总本班级申请人提交的《“圣海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在班级全体范围内进行评议。
(三)学院评议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圣海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
(四)公示审批 学院将获奖学生初步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批。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六条 奖学金通过学生缴费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学院召开表彰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为扩大受奖面,本年度该项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下一年度该奖学金的申请,两年之内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选、审核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做好奖学金的管理、评审和监督工作,资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山东圣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确保奖学金足额发放到位。因当年名额空缺无法足额发放的,相应金额自然转入下一年度评审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申报的同学于10月9日上午11点以前(逾期不再收取)将附件1填好交到13号教学楼242办公室